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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获得博士学位,或硕士学位,或双学士学位,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或取得行业高级职业资格,从事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管理三年以上或装饰工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;
(二)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,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或取得行业高级职业资格,从事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管理五年以上或装饰工程监理工作三年以上;
(三)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,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,或取得行业中级职业资格,从事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管理七年以上或装饰工程监理工作五年以上;
(四)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,从事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管理九年以上或装饰工程监理工作七年以上;
(五)取得室内装饰监理师《资格证书》后,从事装饰工程监理工作二年以上。
第十一条 申报“室内装饰监理师”资格,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获得博士学位,或硕士学位,或双学士学位,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或取得行业高级职业资格,从事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管理一年以上;
(二)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,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从事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管理三年以上或装饰工程监理工作一年以上;
(三)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,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,或取得行业中级职业资格,从事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管理五年以上或装饰工程监理工作三年以上;
(四)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,从事室内装饰设计、施工管理七年以上或装饰工程监理工作五年以上;
(五)高中、中专毕业从事装饰工程监理工作七年以上。
第十二条 监理人员申报《资格证书》须提供下列材料:
(一)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申请表;
(二)学历、职称、身份证复印件;
(三)参与监理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;
(四)其他有关材料。
第十三条 监理人员《资格证书》的取得,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与考试。
第十四条 “高级室内装饰监理师”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组织培训、考试、认定与发证;“室内装饰监理师”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委托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开展培训、考试、认定与发证工作。
第四章 管 理
第十五条 监理师管理组织应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资格评审委员会,具体负责监理师资格的认定工作。受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委托的管理监理师资格的单位,其成立的资格评审委员会须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审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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